食品包装材料安全与主要有害物检测评价(中)

二、国内外相关的技术标准、法令法规

1、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美国FDA、欧盟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安全性的相关法令。其中,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法规被全球引用,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BMVEL)下设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前身为BgVV)法规常被看作欧盟国家的参考法规。

2、目前,欧盟对食品包装中化学物迁移的研究是世界上较为全面、较为深入的,该组织发布了很多关于食品包装和接触材料的指令,并根据最新的迁移研究、毒理学和暴露评估数据及时更新和修改已有的指令或法规。

3、目前,各主要贸易共同体或国家密切关注食品包装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不断出台更新关于食品包装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标准限量、检测方法等。截至到现在,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34项。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

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食品包装材料发展迅速,并在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方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法规体系。2008底,我国发布了GB9685 -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加工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于2009年起实施。新标准对2003版本做了大范围的修订,新增添加剂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标准主要参考了欧盟和美国相关标准,新标准中允许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添加剂种类从原来的65种增加到1000多种,其中塑料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从原来的38种增加到580种。该标准规定了各种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SML或最大残留量。

1)纸制包装材料与容器

美国:联邦法规中对迁移物(残余溶剂、重金属和异物等)总量的限制十分明确。200410月美国官方正式公布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任何包装或包装辅助物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不应超出以下规定:本法案生效两年后低于重量的0.06%(0.6g/kg);本法案生效三年后低于重量的0.025%(0.25g/kg);本法案生效四年后低于重量的0.01%(0.1g/kg)。《联邦法规》第21章第176-170节以及176-180节中,对与潮湿脂肪性食品以及干性非脂肪性食品接触的纸和纸板作了明确的规定。

欧盟:欧洲委员会从1987年开始着手纸制食品包装材料的研究,并将研究结果以条令的形式公布。该研究协议很有可能会成为欧盟未来的相关法规的框架,例如判定与食品接触的纸或纸板的类型。然而,这个协议仍然只是对同盟国的一种推荐。目前,欧盟只对纸制包装材料中的少量特定污染物做出了限量规定。

中国:《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和《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等。《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规定,食品包装纸不得采用废旧纸和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也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或对人体有影响的化学助剂为添加剂。总体而言,我国食品包装纸的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项目少,且检验要求低,与欧美国家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2)塑料食品包装容器

美国以及欧盟都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于食品或药品包装的添加剂和油墨类型,只要是法规中没有提到的化学品,一律禁用。EEC指令性文件76/893, 80/590, 82/711, 85/572, 78/142, 80/766, 93/10, 90/128, 002/16总结了与食品相关的污染物量,对接触聚合物材料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的特别迁移需要进行评估。

3)陶瓷食品包装容器

欧盟:84/500/EEC指令《关于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分析方法标准的采纳和执行声明》(2005/31/EC指令对其修订)。EN1388-1-1996 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硅酸盐表面 1部分:陶瓷品中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EN1388-2-1996 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硅酸盐表面 2部分:陶瓷品之外的硅酸盐表面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

美国:FDA发布的《符合性政策指南》中的CPG7117.06CPG 7117.07以法规的形式对日用陶瓷中镉和铅的溶出作出的规定;

ASTM C 675-1991《可反复使用的饮料瓶(玻璃容器)上陶瓷装饰耐碱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C676-2004 《玻璃餐具上陶瓷装饰耐洗涤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C 735-2004《可反复使用的饮料瓶(玻璃容器)上陶瓷装饰耐酸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C 927-1980《外表用陶瓷玻璃釉装饰的玻璃酒杯杯口及外缘析出铅和镉的试验方法》;ASTM C 539-1984《用干扰法测定搪瓷、釉瓷和白色陶瓷材料线性热膨胀的试验》;

ASTM C 738-1994《从上釉陶瓷表面提取铅和镉的标准试验方法》;ASTM C 1466-2000 《用石墨原子反应堆吸收光谱法测定陶瓷餐具中铅镉溶出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C 1607-2006《陶瓷器皿在微波炉中加热安全性标准测试方法》。

日本:相继颁布了《陶、瓷制品安全标志管理委员会管理规则》;《耐热陶瓷餐具》JIS S 2400-2000《耐热陶瓷餐具》;JIS S 2401-1991《骨瓷制餐具》等。

中国:近年来相继颁布了《与食物接触的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测定方法》等。日用陶瓷目前的主要控制项目是:重金属溶出量、热稳定性、放射性元素限量等涉及人体安全的一些指标。国外在这方面推出了许多技术标准和法规,其目的除了控制产品质量安全外,客观上形成了技术贸易壁垒,达到控制日用陶瓷国际市场的目的。

4)金属食品包装容器 

欧盟:没有专门针对食品金属包装材料中金属元素的迁移规定,而是发布了一个“关于与食品接触的金属和合金材料使用指南”,评价了金属包装材料中各种金属元素的安全性。欧洲国家对于食品锡的最高限量为150-250mg /kg。欧盟规定食品容器中BPA的溶出限量为0.6mg/kg1990/128/EEC)。2007欧盟颁布了指令2007/19/EC中明确指出了瓶盖垫圈中增塑剂DEHP的使用限制,最大使用量为0.1%SML1.5mg/kg   

美国:联邦法规中对迁移物(残余溶剂、重金属和异物等)总量的限制也十分明确。200410月美国官方正式公布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对任何包装或包装辅助物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做了限量规定。

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了各类食品中的金属元素限量值。对于塑料垫圈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GB9685-2008仍然允许DEHP在瓶盖垫圈中的使用,只是补充了特定迁移量不能超过1.5mg/kg,但强调了DEHP仅能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容器。

我国虽然出台了相关的食品罐头内壁涂层的相关标准,包括《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等。但是,这些标准中规定的指标都很低,检测项目也仅限于游离酚、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和重金属含量。没有对BPABADGEBFDGENOGE的含量和迁移量进行规定。

我国在包装安全方面的研究工作刚刚起步,研究基础薄弱对有害物质危害的发生机理、识别理论与技术、评价指标体系、风险分析技术、预测以及安全标准法规等方面缺乏系统研究。目前总体上表现为:

a已有标准远远不能满足种类繁多的食品包装材料质量控制的需求。

b在食品包装卫生检测标准方面,我国当前涉及食品包装的国家卫生标准共有40余项,控制指标主要为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重金属(以铅计)等,只有个别标准涉及了单体和有机化合物残留项目。这些标准绝大部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与90年代初制定的,不能从根本上适应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需求。

c缺乏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性的评估技术与标准。目前我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问题缺乏充分研究和评佑,尤其是缺少对食品包装材料中重要有害物质的安全性评价相关技术方法,尚未建立食品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安全评价体系。

 


X